马来西亚特别公共假期 : 私人企业是否必须遵守?
August 27, 2026 修订:廖律 马来西亚特别公共假期 私人企业是否必须遵守? 特别公共假期通常都是临时宣布的——王室庆典、投票日、国家队夺冠——公司往往只剩几天,有时只剩几个小时,来决定该怎么办。 大家问的问题也总是那几个:一定要休吗?休了有薪水吗?如果照常开工,当天来上班的员工要怎么算薪? 简短答案 简短的答案是:这要看该假期是依据哪一条法律条文宣布的。 只有两种可能: 依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宣布——私人界必须遵守。这是在员工原有的十一天公共假期之外额外增加的带薪假期。不过,雇主可以另择一天作为替代假期。 依第9条宣布——一般而言,西马的私人界没有法定义务遵守。政府会鼓励雇主跟进,但并不强制。 这是一般原则。但在实务上,有好几种情况会让雇主最终还是受到约束。详见下文须特别留意的事项。 法律怎么说? 1951年假期法令是设立公共假期的法律。它规定谁有权宣布假期,以及适用于国内哪个地区。 1955年雇佣法令则是决定员工究竟对哪些假期享有带薪权利的法律。 十一天带薪公共假期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条,每名员工每年有权享有十一天带薪公共假期。这些假期取自宪报所公布的官方名单,一般称为宪报公共假期。 其中五天由法律固定,不可更改:国庆日、国家元首诞辰、员工主要工作所在州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诞辰(在联邦直辖区工作者则为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及马来西亚日。其余六天由雇主自行从宪报名单中选定,并须在每年年初之前在工作场所张贴通告,列明所选定的六天。 额外的假期 第60D(1)条接着又加上一项权利:任何依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在该年度被指定为公共假期的日子。 雇佣法令写明了第8条,却没有提到第9条。两者待遇不同,原因就在这一处遗漏。 第8条 第9条 由谁宣布 部长(实务上多由首相宣布) 州政府;联邦直辖区则由部长宣布 适用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