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继承马来西亚的房地产吗?

今天的马来西亚家庭,成员往往分散在不同国家。新山的父母可能把房子留给已入籍新加坡的子女;丈夫可能把公寓留给持外国护照的妻子;在马来西亚置产的外国人,也可能把房子留给住在海外的孩子。

遇到这种情况,家属通常都会问同一个问题。

简短的答案

简短的答案是:可以——外国人能够继承马来西亚的房地产。 国籍不会阻止您依遗嘱取得产业,马来西亚也不征收任何遗产税或继承税。

但在州政府批准之前,产业无法登记到您的名下。 此外,有少数几类产业是外国人完全不能持有的,无论遗嘱怎么写。

以下说明这两点的实际含义,以及您需要做些什么。

法律怎么说?

马来西亚没有继承税。 遗产税(针对继承资产征收的旧税)已随《1941 年遗产税法令》的废除,于 1991 年 11 月 1 日取消。继承人无须就所继承财产的价值缴税。

国籍不构成继承的障碍。 马来西亚法律允许外国人依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则由《1958 年分配法令》决定继承人;只要属于该法令第 6 条所列的家庭成员,外国人同样可以取得份额。

但马来西亚的土地设有一道管制。 《1965 年国家土地法典》第 433B 条规定,未取得土地所在州州政府的事先书面批准,土地不得转让予「外国权益」。这项批准一般称为州政府批准(State Consent)

「外国权益」指非马来西亚公民者。须特别注意的是,这也包括马来西亚永久居民。 由非公民控制的公司同样在内。

这在实务上意味着什么?

法律的规定: 土地转让予外国人之前,须取得州政府批准。

对您的实际影响: 在遗嘱中被指名,与真正拥有该产业并不是同一回事。在州政府批准下来之前,土地局不会把产业登记到您名下,法律上该产业还不属于您。您不能出售、不能抵押给银行,也不能作任何处分。

换句话说,外国继承人需要两样东西:遗嘱赋予您的权利,以及只有州政府才能给的批准

由此还引出第二点。如果该产业属于外国人根本不得持有的类别,那么批准也无从取得。这种情况下,产业通常会被出售,您拿到的是价金而不是房子——而这往往并非立遗嘱人的本意。

流程:一步一步来

第一步 — 检查遗嘱

在马来西亚订立的遗嘱,须符合《1959 年遗嘱法令》的要求:立遗嘱人须具备订立遗嘱的心智能力,且遗嘱须妥善签署并有见证人。该法令不适用于回教徒(回教徒的遗产依回教继承原则处理),亦不适用于沙巴与砂拉越,两州另有其法律。

在境外订立的遗嘱,只要依签署地法律有效成立,仍可在马来西亚使用。若遗嘱并非以英文或马来文作成,须提供经认证的译本。

第二步 — 取得认证书

在办理任何过户之前,必须有人取得法律授权来处理死者的资产。这份授权是一份法院文件:有遗嘱者称为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无遗嘱者称为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遗嘱指定的执行人,依《1959 年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向马来亚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书。若属较小额的遗产,则改依《1955 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向土地管理官申请。

若家属已在其他英联邦国家取得认证书——新加坡、文莱、澳洲、英国或香港——该认证书可依《1959 年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第 52 条在马来西亚申请加盖(resealing)。加盖是指由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在该境外认证书上盖印,使其在本地生效,免去重新申请的麻烦。若认证书来自英联邦以外的国家,例如中国、台湾、日本或印尼,则不能加盖,须在马来西亚重新申请。

第三步 — 申请州政府批准

认证书取得后,由您的律师向州土地及矿务局申请,请求批准将该产业转让给您。

请预留三至六个月。 批准并非自动核发——州政府会就每一宗申请个别审酌,且各州的要求、收费与处理时间都不相同。

第四步 — 过户与登记

批准下来后,即可拟备过户文件、缴付印花税并向土地局提交,最后把地契登记到您名下。登记之前,须先清缴所有欠缴的地税(cukai tanah,每年缴予州政府的土地税)与门牌税(cukai taksiran,缴予地方政府的评估税)。

须注意的重点

  • 有些产业外国人根本无法继承。 包括马来保留地、低成本与中低成本房屋,以及列入土著固打的单位。各州还有各自的限制——例如柔佛不允许外国人持有单层排屋。
  • 永久居民在此被视为外国人。 持有马来西亚永久居民身份,并不免除申请州政府批准的义务。
  • 更改国籍不会使您丧失继承权。 马来西亚人日后入籍新加坡,仍可继承父母的产业,只是须与其他外国人一样申请州政府批准。
  • 当心两份遗嘱互相抵销。 若一个人在马来西亚立了一份遗嘱,又在境外立了另一份,后立遗嘱中「撤销以前所有遗嘱」这类惯用条款,可能会不小心把马来西亚那份也撤销掉。每份遗嘱都应明确写明只涵盖该国的资产。
  • 要为费用做好预算。 虽然没有继承税,但仍有州政府批准费、土地局注册费、律师费,以及任何欠缴的地税。
  • 若打算出售,请先咨询税务意见。 日后出售时的产业盈利税,对非公民而言,持有首五年为 30%,第六年起为 10%。与马来西亚公民不同,外国人永远无法适用 0% 的税率。
  • 各州做法不一。 相同的情形,在不同的土地及矿务局可能获得不同处理,因此应针对产业所在州份确认其立场。

您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正在立遗嘱,而受益人现为或可能成为外国国民:

  • 现在就查明:您打算留给对方的产业,是否属于外国人可以持有的类别。
  • 若不属于,请另行安排替代的赠与,或明确授权遗嘱执行人出售该产业并将价金交付受益人。
  • 另立一份只涵盖马来西亚资产的马来西亚遗嘱,并确认境外遗嘱不会把它撤销。

如果您刚继承了马来西亚的产业,而您并非马来西亚公民:

  • 取得遗嘱与地契副本,并厘清该产业与地契属于何种类别。
  • 请律师同步启动认证书申请与州政府批准申请,让两条时间线重叠,而非一前一后。
  • 及早清缴欠缴的地税与门牌税,否则将延误登记。
  • 若打算出售,应于过户之前而非之后取得税务意见。

结语

外国人可以继承马来西亚的房地产,继承本身也不需要缴税。真正花时间的是各项批准:取得认证书、取得州政府批准,以及确认该产业属于外国人得以持有的类别。

我们所遇到的多数难题,其实在立遗嘱时就可以避免。若您正在为身在海外的受益人订立遗嘱,或您已继承马来西亚产业而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走,建议就个案的具体情况取得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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