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特别公共假期                                                      私人企业是否必须遵守?

特别公共假期通常都是临时宣布的——王室庆典、投票日、国家队夺冠——公司往往只剩几天,有时只剩几个小时,来决定该怎么办。

大家问的问题也总是那几个:一定要休吗?休了有薪水吗?如果照常开工,当天来上班的员工要怎么算薪?

简短答案

简短的答案是:这要看该假期是依据哪一条法律条文宣布的。

只有两种可能:

  • 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宣布——私人界必须遵守。这是在员工原有的十一天公共假期之外额外增加的带薪假期。不过,雇主可以另择一天作为替代假期。
  • 依第9条宣布——一般而言,西马的私人界没有法定义务遵守。政府会鼓励雇主跟进,但并不强制。

这是一般原则。但在实务上,有好几种情况会让雇主最终还是受到约束。详见下文须特别留意的事项

法律怎么说?

1951年假期法令是设立公共假期的法律。它规定谁有权宣布假期,以及适用于国内哪个地区。

1955年雇佣法令则是决定员工究竟对哪些假期享有带薪权利的法律。

十一天带薪公共假期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条,每名员工每年有权享有十一天带薪公共假期。这些假期取自宪报所公布的官方名单,一般称为宪报公共假期

其中五天由法律固定,不可更改:国庆日、国家元首诞辰、员工主要工作所在州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诞辰(在联邦直辖区工作者则为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及马来西亚日。其余六天由雇主自行从宪报名单中选定,并须在每年年初之前在工作场所张贴通告,列明所选定的六天。

额外的假期

第60D(1)条接着又加上一项权利:任何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在该年度被指定为公共假期的日子。

雇佣法令写明了第8条,却没有提到第9条。两者待遇不同,原因就在这一处遗漏。

 

8条

9条

由谁宣布

部长(实务上多由首相宣布)

州政府;联邦直辖区则由部长宣布

适用范围

西马、联邦直辖区,或个别州属

仅限该州属或该联邦直辖区

私人界是否必须遵守

一般而言否——鼓励,但不强制

可否另择替代假期

可以(第60D(1A)条)

不适用

例子

开斋节额外假期;2019年7月30日国家元首加冕日

2023年州选举后宣布的假期;2021年12月3日的联邦直辖区假期

这在实务上代表什么?

法律规定:员工对依第8条宣布的假期享有带薪假期权利。

这代表:这是额外的一天。你不能把它算进员工原有的十一天里,也不能要求员工用年假来抵。

法律规定:雇主可另择任何一天作为带薪假期,以替代第8条假期(第60D(1A)条)。

这代表:你不一定要在当天停工。工厂、诊所、餐厅或物流业者可以照常运作,日后再补假。就第8条假期而言,雇主可自行决定替代日;但若要更换自选的六天假期,则须经员工同意。法令并未规定替代日应于何时、以何种方式通知,但务必在该日之前通知员工,并以书面为之——事后才补通知,举证上会困难得多。

法律规定:雇佣法令并未提及第9条。

这代表:若州政府为本州宣布假期,西马的雇主在法律上没有停工的义务,人力资源部亦一贯持此立场。许多雇主仍选择跟进,但那属于商业考量,而非法律义务。有论者认为第9条假期同样具约束力;较可取的见解是依循雇佣法令的文字——该法令只点名第8条,但据此行事的雇主,应能证明自己一贯如此处理,并已作出清楚的事前通知。

法律规定:员工若在带薪公共假期上班,有权获得额外薪酬。

这代表:除了当天原有的假期薪金之外,他另有权获得按普通薪金率计算的两日工资。若当天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数,超时部分按其时薪的三倍计算。

4,000令吉门槛的真正作用

自2023年1月1日起,雇佣法令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薪金高低,因此带薪假期本身并不取决于4,000令吉这条线。该门槛所排除的,只是法定的额外薪酬条款——第60(3)、60A(3)、60C(2A)、60D(3)、60D(4)条及第60J条——不适用于月薪超过4,000令吉的员工,除非其工作性质属于第一附表第2段所列的类别(例如体力劳动及其监督工作)。对这些员工而言,假期上班的薪酬须视雇佣合约而定。

三个例子
例一 —— 第8条假期,但公司无法停工

8月20日,首相宣布8月28日为额外公共假期,其后依第8条刊宪。巴西古当一家物流公司当天无法停止作业。公司于8月21日以书面通知员工:8月28日照常上班,并以9月5日作为带薪替代假期。这是第60D(1A)条下有效的替代安排;事前给予清楚的书面通知,亦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与日后争议。

例二 —— 第9条假期,但公司早已作出承诺

州政府依第9条为柔佛宣布假期,雇主并无遵守的法定义务。但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写明员工可享「联邦或州政府所宣布的所有宪报公共假期」,而过去八年,公司每逢此类宣布都停工。手册的措辞本身已构成一项合约权利,一贯的做法更强化了这一点。这家公司应当遵守该假期,或循正当程序重新协商该条款,而不是径行取消。

例三 —— 同一家公司,两个答案

同一家公司在古晋设有分行。当砂拉越宣布额外的州假期时,古晋员工有权享有——砂拉越劳工条例明文将权利延伸至州政府所宣布的额外假期;同样情形下,柔佛的办事处则不然。同一家公司、两地薪资、两个答案。

宣布特别假期后应如何处理

第一步 ——  查明是依哪一条文宣布的。查阅宪报公告或人力资源部文告。新闻标题写着「宣布公共假期」,并不能告诉你那是第8条还是第9条。第8条允许部长以宪报公告「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宣布假期,因此记者会上的宣布可能已具法律效力;可先据此安排,事后再以宪报核实。

第二步 ——  查核公司本身的年度通告。若该日恰好是你年初已选定的六天之一,你就受自己的选择所约束,不论它属于哪一条文。

第三步 ——  查核雇佣合约与员工手册。你在书面上作出的承诺,可能比法律要求的更为优厚。

第四步 ——  查核员工的工作地点。西马、沙巴与砂拉越适用不同的法律,不同州属的分公司可能得到不同的答案。

第五步 ——  作出决定,并在该日之前以书面通知员工——究竟是停工、补假,还是照常运作,以及当天上班者的薪酬如何计算。

须特别留意的事项

一、你可能早已作出承诺

许多依第9条宣布的日子,与你自行挑选那六天假期时所依据的,是同一份宪报名单。若你在年度通告中已选定该日,你便受自己的选择所约束——约束力来自你所张贴的通告,而非该项宣布本身;该日后来是依第9条宣布的这一点,并不能免除这项责任。

若贵公司一向的做法是遵守所有宪报公共假期,情况相似,但不如上述明确。长期、公开且一贯给予的福利,可能被认定为合约的默示条款;是否成立,须视该做法的一贯程度,以及劳资双方对此的共同理解而定。

二、合约可能比法律给得更多

雇佣合约、员工手册或集体协议中若出现「所有宪报公共假期」或「联邦或州政府所宣布的所有公共假期」这类措辞,便会产生一项独立的合约权利。雇佣法令设定的是下限而非上限,较优厚的合约条款优先适用。

若某项福利已连续多年一贯给予,撤销并非单纯的管理决定。未经协商而单方面取消,可能构成对合约的根本性违反,员工可据此主张推定解雇,并依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20条向劳资法庭申诉。应循协商方式变更,或至少给予充分的事前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沙巴与砂拉越并不相同

1955年雇佣法令与1951年假期法令适用于西马及联邦直辖区纳闽。沙巴另有假期条例(第56章)与劳工条例(第67章);砂拉越则有公共假期条例(第8章)与劳工条例(第76章)。

在砂拉越,劳工条例第104条明文规定员工有权享有宪报公共假期,以及州政府所宣布的任何额外假期,因此州政府的宣布确实对当地私人界具有约束力。沙巴则另有一套制度,由劳工条例配合假期条例处理,实际应给予的天数曾引起公开争议。本文所说明的第8条与第9条之分,不应套用于沙巴或砂拉越的薪资处理——两地须分别判断。

你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雇主:
  • 在每年年初之前张贴所选定六天公共假期的年度通告——这是法定要求,而且能预先解决上述许多问题。
  • 在雇佣合约或员工手册中加入条款,保留在年内特别假期宣布时另择替代假期的权利。
  • 若在沙巴或砂拉越设有业务,须另行检视当地立场。
如果你是员工:
  • 查看工作场所的年度通告,了解雇主所选定的是哪六天公共假期。
  • 若被要求在公共假期上班,核对薪资单是否已正确反映应得的额外薪酬。

结语

特别公共假期并不自动等于人人放假。依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宣布者,私人界必须遵守,但可另择替代假期;依第9条宣布者,西马一般并无遵守的法律义务——但在如此认定之前,仍应查核年度通告、合约条款,以及员工的工作地点。

张胜凡律师事务所

本文所述为截至2026年8月的一般法律立场,仅供一般参考,并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实的法律意见。若您正面对类似情况,建议就个案的具体情形寻求法律意见。

 

 
 
本网站所载的一切资料、内容及相关材料,均由张胜凡律师事务所编制,仅供一般资讯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亦无意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网站内所提供的资料,未必为最新或最完整的法律或相关资讯。
张胜凡律师事务所明确声明,对于任何人士基于本网站所载内容而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浏览本网站之人士,应就其特定法律事项,向其本身的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任何人士对本网站的使用、访问,或对本网站内所载之任何链接或外部资源的使用,均不构成浏览者、使用者或访客与本网站作者、内容提供者、参与律师事务所、委员会成员或其雇主之间的律师—客户关系。
张胜凡律师事务所对任何人士因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或通过本网站所链接的任何外部网站资料而采取行动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概不负责。每一宗案件或事项均具其独特性,须根据个别情况及事实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