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特别公共假期 私人企业是否必须遵守?
特别公共假期通常都是临时宣布的——王室庆典、投票日、国家队夺冠——公司往往只剩几天,有时只剩几个小时,来决定该怎么办。
大家问的问题也总是那几个:一定要休吗?休了有薪水吗?如果照常开工,当天来上班的员工要怎么算薪?
简短答案
简短的答案是:这要看该假期是依据哪一条法律条文宣布的。
只有两种可能:
- 依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宣布——私人界必须遵守。这是在员工原有的十一天公共假期之外额外增加的带薪假期。不过,雇主可以另择一天作为替代假期。
- 依第9条宣布——一般而言,西马的私人界没有法定义务遵守。政府会鼓励雇主跟进,但并不强制。
这是一般原则。但在实务上,有好几种情况会让雇主最终还是受到约束。详见下文须特别留意的事项。
法律怎么说?
1951年假期法令是设立公共假期的法律。它规定谁有权宣布假期,以及适用于国内哪个地区。
1955年雇佣法令则是决定员工究竟对哪些假期享有带薪权利的法律。
十一天带薪公共假期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条,每名员工每年有权享有十一天带薪公共假期。这些假期取自宪报所公布的官方名单,一般称为宪报公共假期。
其中五天由法律固定,不可更改:国庆日、国家元首诞辰、员工主要工作所在州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诞辰(在联邦直辖区工作者则为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及马来西亚日。其余六天由雇主自行从宪报名单中选定,并须在每年年初之前在工作场所张贴通告,列明所选定的六天。
额外的假期
第60D(1)条接着又加上一项权利:任何依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在该年度被指定为公共假期的日子。
雇佣法令写明了第8条,却没有提到第9条。两者待遇不同,原因就在这一处遗漏。
第8条 | 第9条 | |
由谁宣布 | 部长(实务上多由首相宣布) | 州政府;联邦直辖区则由部长宣布 |
适用范围 | 西马、联邦直辖区,或个别州属 | 仅限该州属或该联邦直辖区 |
私人界是否必须遵守 | 是 | 一般而言否——鼓励,但不强制 |
可否另择替代假期 | 可以(第60D(1A)条) | 不适用 |
例子 | 开斋节额外假期;2019年7月30日国家元首加冕日 | 2023年州选举后宣布的假期;2021年12月3日的联邦直辖区假期 |
这在实务上代表什么?
法律规定:员工对依第8条宣布的假期享有带薪假期权利。
这代表:这是额外的一天。你不能把它算进员工原有的十一天里,也不能要求员工用年假来抵。
法律规定:雇主可另择任何一天作为带薪假期,以替代第8条假期(第60D(1A)条)。
这代表:你不一定要在当天停工。工厂、诊所、餐厅或物流业者可以照常运作,日后再补假。就第8条假期而言,雇主可自行决定替代日;但若要更换自选的六天假期,则须经员工同意。法令并未规定替代日应于何时、以何种方式通知,但务必在该日之前通知员工,并以书面为之——事后才补通知,举证上会困难得多。
法律规定:雇佣法令并未提及第9条。
这代表:若州政府为本州宣布假期,西马的雇主在法律上没有停工的义务,人力资源部亦一贯持此立场。许多雇主仍选择跟进,但那属于商业考量,而非法律义务。有论者认为第9条假期同样具约束力;较可取的见解是依循雇佣法令的文字——该法令只点名第8条,但据此行事的雇主,应能证明自己一贯如此处理,并已作出清楚的事前通知。
法律规定:员工若在带薪公共假期上班,有权获得额外薪酬。
这代表:除了当天原有的假期薪金之外,他另有权获得按普通薪金率计算的两日工资。若当天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数,超时部分按其时薪的三倍计算。
4,000令吉门槛的真正作用自2023年1月1日起,雇佣法令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薪金高低,因此带薪假期本身并不取决于4,000令吉这条线。该门槛所排除的,只是法定的额外薪酬条款——第60(3)、60A(3)、60C(2A)、60D(3)、60D(4)条及第60J条——不适用于月薪超过4,000令吉的员工,除非其工作性质属于第一附表第2段所列的类别(例如体力劳动及其监督工作)。对这些员工而言,假期上班的薪酬须视雇佣合约而定。 |
三个例子
例一 —— 第8条假期,但公司无法停工
8月20日,首相宣布8月28日为额外公共假期,其后依第8条刊宪。巴西古当一家物流公司当天无法停止作业。公司于8月21日以书面通知员工:8月28日照常上班,并以9月5日作为带薪替代假期。这是第60D(1A)条下有效的替代安排;事前给予清楚的书面通知,亦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与日后争议。
例二 —— 第9条假期,但公司早已作出承诺
州政府依第9条为柔佛宣布假期,雇主并无遵守的法定义务。但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写明员工可享「联邦或州政府所宣布的所有宪报公共假期」,而过去八年,公司每逢此类宣布都停工。手册的措辞本身已构成一项合约权利,一贯的做法更强化了这一点。这家公司应当遵守该假期,或循正当程序重新协商该条款,而不是径行取消。
例三 —— 同一家公司,两个答案
同一家公司在古晋设有分行。当砂拉越宣布额外的州假期时,古晋员工有权享有——砂拉越劳工条例明文将权利延伸至州政府所宣布的额外假期;同样情形下,柔佛的办事处则不然。同一家公司、两地薪资、两个答案。
宣布特别假期后应如何处理
第一步 —— 查明是依哪一条文宣布的。查阅宪报公告或人力资源部文告。新闻标题写着「宣布公共假期」,并不能告诉你那是第8条还是第9条。第8条允许部长以宪报公告「或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宣布假期,因此记者会上的宣布可能已具法律效力;可先据此安排,事后再以宪报核实。
第二步 —— 查核公司本身的年度通告。若该日恰好是你年初已选定的六天之一,你就受自己的选择所约束,不论它属于哪一条文。
第三步 —— 查核雇佣合约与员工手册。你在书面上作出的承诺,可能比法律要求的更为优厚。
第四步 —— 查核员工的工作地点。西马、沙巴与砂拉越适用不同的法律,不同州属的分公司可能得到不同的答案。
第五步 —— 作出决定,并在该日之前以书面通知员工——究竟是停工、补假,还是照常运作,以及当天上班者的薪酬如何计算。
须特别留意的事项
一、你可能早已作出承诺
许多依第9条宣布的日子,与你自行挑选那六天假期时所依据的,是同一份宪报名单。若你在年度通告中已选定该日,你便受自己的选择所约束——约束力来自你所张贴的通告,而非该项宣布本身;该日后来是依第9条宣布的这一点,并不能免除这项责任。
若贵公司一向的做法是遵守所有宪报公共假期,情况相似,但不如上述明确。长期、公开且一贯给予的福利,可能被认定为合约的默示条款;是否成立,须视该做法的一贯程度,以及劳资双方对此的共同理解而定。
二、合约可能比法律给得更多
雇佣合约、员工手册或集体协议中若出现「所有宪报公共假期」或「联邦或州政府所宣布的所有公共假期」这类措辞,便会产生一项独立的合约权利。雇佣法令设定的是下限而非上限,较优厚的合约条款优先适用。
若某项福利已连续多年一贯给予,撤销并非单纯的管理决定。未经协商而单方面取消,可能构成对合约的根本性违反,员工可据此主张推定解雇,并依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第20条向劳资法庭申诉。应循协商方式变更,或至少给予充分的事前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沙巴与砂拉越并不相同
1955年雇佣法令与1951年假期法令适用于西马及联邦直辖区纳闽。沙巴另有假期条例(第56章)与劳工条例(第67章);砂拉越则有公共假期条例(第8章)与劳工条例(第76章)。
在砂拉越,劳工条例第104条明文规定员工有权享有宪报公共假期,以及州政府所宣布的任何额外假期,因此州政府的宣布确实对当地私人界具有约束力。沙巴则另有一套制度,由劳工条例配合假期条例处理,实际应给予的天数曾引起公开争议。本文所说明的第8条与第9条之分,不应套用于沙巴或砂拉越的薪资处理——两地须分别判断。
你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雇主:
- 在每年年初之前张贴所选定六天公共假期的年度通告——这是法定要求,而且能预先解决上述许多问题。
- 在雇佣合约或员工手册中加入条款,保留在年内特别假期宣布时另择替代假期的权利。
- 若在沙巴或砂拉越设有业务,须另行检视当地立场。
如果你是员工:
- 查看工作场所的年度通告,了解雇主所选定的是哪六天公共假期。
- 若被要求在公共假期上班,核对薪资单是否已正确反映应得的额外薪酬。
结语
特别公共假期并不自动等于人人放假。依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宣布者,私人界必须遵守,但可另择替代假期;依第9条宣布者,西马一般并无遵守的法律义务——但在如此认定之前,仍应查核年度通告、合约条款,以及员工的工作地点。
张胜凡律师事务所 本文所述为截至2026年8月的一般法律立场,仅供一般参考,并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实的法律意见。若您正面对类似情况,建议就个案的具体情形寻求法律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