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中应包含的关键条款
BY YUKI CHEAH WAN YING 一份完善的股东协议对任何拥有多位股东的公司而言,都是一项重要文件。尽管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股东协议并非强制性要求,但对于多股东公司而言,它仍然是至关重要的法律工具。该协议为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与相互期望建立了清晰的框架,从而减少了公司管理与运营中的模糊空间。更重要的是,它还能作为战略性预防措施,以避免误解与纠纷,促进公司治理的一致性,并在股份转让、决策僵局或股东退出等情况下,保障公司的持续运作。 在马来西亚,股东协议的可执行性已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 Concrete Parade Sdn Bhd v Apex Equity Holdings Bhd & Ors [2021] 9 CLJ 849中获得明确肯定。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在该案中确认了股东之间所订立的合约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案成为一个重要的提醒,即企业文件(特别是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条文必须清晰明确。企业若能从该案件中汲取教训,就能拟定更具防范性的股东协议,以应对现实中的公司情境,从而有效降低发生高成本争议的风险。 该条款规定了各方的初始持股比例,并对未来增发股份作出安排。应明确列出: 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及实缴资本, 关于增发新股的限制, 股东在未来融资中拥有的优先认购权,以防止股权被稀释。 Decision-Making and Voting Rights 决策机制与表决权利 are essential to avoid deadlocks and ensure efficient governance, 为避免公司治理陷入僵局并确保运作效率,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哪些事项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哪些事项可依据多数票决定; 保留事项(例如资产出售、借贷上限、红利分配), 表决门槛及董事会组成。 股份转让的条件;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出价权(应设定明确时间表或报价流程);在股份出售给第三方的情况下,应设定「跟随出售权(Tag-Along)」与「强制一并出售权(Drag-Along)」,并明确触发Drag-Along的股权门槛。 Exit Strategy 退出机制 provides clarity on how shareholders can exi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