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政府宪报通告 [P.U.(B) 368/2022],《2022年雇佣法令(修正)法案》(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原定于 2022年9月1日 生效。然而,人力资源部长随后宣布,该修正法令的实际生效日期延后至 2023年1月1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经修正后的《1955年雇佣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Peninsular Malaysia),并不适用于沙巴及砂拉越。
以下为本次修正法令的主要重点内容:
一、雇佣法令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薪资)
修正后,《雇佣法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员工,不再受月薪限制。
不过,若员工的月薪超过 RM4,000,以下条文将不适用:
- 第60(3)条:
休息日工作的薪资计算
- 第60A(3)条:
正常工作日加班费计算
- 第60C(2A)条:
轮班津贴的相关规定
- 第60D(3)条:
公共假日工作的薪资计算
- 第60D(4)条:
半天工作日假期视为全天工资
- 第60J条:
终止雇佣、裁员及退休福利
二、有薪产假延长至 98 天
修正前,《雇佣法令》规定的有薪产假为 60 天。
修正后,有薪产假已正式延长至 98 天。
三、有薪陪产假延长至 7 天
男性员工的有薪陪产假,从原本的 3 天 增加至 7 天。
四、每周工作时数减至 45 小时
员工的每周工作时数从原本的 48 小时,缩短至 45 小时。
凡超过 45 小时的工作时间,将被视为加班,并须支付加班费。
⚠️ 但需注意:
月薪超过 RM4,000 的员工,不适用加班费规定。
五、推定雇佣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约)
修正法令引入了“推定雇佣关系”的概念。
即使没有书面雇佣合约,只要符合以下任何情况,法律上仍可能被视为雇佣关系:
- 工作方式受他人控制或指示
- 工作时间受他人控制或指示
- 工作工具、材料或设备由他人提供
- 工作内容构成他人业务的核心部分
- 工作仅为他人利益而进行
- 定期收取报酬,且该报酬构成主要收入来源
六、弹性工作安排(视雇主酌情决定)
员工可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安排,包括:
- 调整工作时间
- 调整工作天数
- 调整工作地点
雇主须在60天内批准或拒绝申请;若拒绝,必须说明理由。
不过,是否批准该申请,仍属于雇主的管理酌情权。
七、聘请外籍员工须事先获得劳工总监批准
雇主在聘请外籍员工前,必须事先取得劳工总监(Director General of Labour)的批准。
未取得批准即聘请外籍员工,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雇主可被判处:
- 最高 RM100,000 罚款,或
- 最高 5 年监禁,或
- 两者兼施
获批准后,雇主须在外籍员工受雇后的 14 天内,向劳工总监呈交该员工的相关资料。
八、住院病假不再扣除普通病假
员工在一年内享有的 60 天有薪住院病假,
不再需要扣除其普通有薪病假(无需住院的病假)。
九、就业歧视处理机制
修正法令赋权劳工总监,调查并裁决任何与就业歧视相关的争议。
若雇主未遵守劳工总监的指示或命令,将构成犯罪:
- 最高罚款 RM50,000
- 若属持续性违规,每日可另罚 最高 RM1,000
十、工作场所须张贴性骚扰通告
根据《雇佣法令》第 81H 条,
雇主必须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张贴性骚扰通告,以提高员工意识。
十一、禁止强迫劳动
雇主严禁强迫劳动,包括:
- 以威胁、欺骗或强迫方式要求员工工作
- 限制员工离开工作地点或区域
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行为,皆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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