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马来西亚的离婚选项

离婚往往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尤其是在其中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然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即使配偶不同意,仍然有可能获得离婚。

本文将为您介绍在配偶拒绝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的途径。我们将探讨离婚理由、协议离婚与争议离婚在马来西亚法律的区别,以及您所需要采取的步骤以继续进行离婚程序。

未注册或仅以习俗方式进行的婚姻,不在该法令的适用范围之内。法律规定,非穆斯林夫妻必须结婚满两年后才有资格申请离婚。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一方遭受严重困苦或虐待,才可获准提前解婚。

在马来西亚,《1976年婚姻与离婚改革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 Divorce) Act 1976,简称LRA)列明了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的法定理由。虽然最常见的离婚原因是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但法律也列出了一些具体情况,即使配偶不同意,也可成为提出离婚的正当理由。

根据《1976年婚姻与离婚法令》第53(1)条,婚姻不可挽回地破裂是离婚的主要理由。在 Jennifer Chin Nyat Ying v Ambrose Obon [2021] CLJU 966 一案中,法院强调,当婚姻已明显破裂时,应予以解散。配偶不应被捆绑在一起过着空洞无实的生活。

同样地,在 Saravanan A Narayanasamy v Meenachee Subramaniam [1998] 5 CLJ 729 一案中,Low Hop Bing 法官重申:《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第53(1)条明确规定,该法令下的唯一离婚理由是婚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这一立场与其他设有类似条文的司法管辖区所采纳的做法一致。

一案中,Karthigesu 法官指出,当明确存在分居或婚姻破裂的证据时,答辩人希望维持婚姻的意愿无法推翻这一事实。即便当事人声称彼此之间存在感情或提供过情感支持,也不足以否认现实中婚姻已沦为仅存法律形式、缺乏任何实际婚姻实质的空壳。

“根据我面前的案件事实,我实在看不到继续让这段婚姻只在法律上存在、却毫无实际维持为有意义的结合的可能性,有任何实际意义。这不过是一个表象,是一种虚幻而想象出来的理论关系的泡影,完全没有婚姻的现实基础。”

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 根据 LRA 第54(1)条文,包括通奸、虐待或暴力、遗弃、分居等几种情况。

一案中所示,除了必须证明通奸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该通奸行为必须已经严重破坏了婚姻的维系,以至于原告无法再容忍与配偶共同生活。如同在 HLC v PTL & Anor [2024] 10 MLJ 640 身体、情感或言语上的虐待,导致一方无法被合理地期望继续共同生活,若一方持续离家并不再履行配偶责任,持续时间至少为两年。若夫妻双方已持续分开生活至少两年。这些情形均允许其中一方提出单方面离婚,即使另一方不愿意或不同意离婚。

在马来西亚,离婚程序可分为两类:协议离婚与争议离婚。

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分离的条款(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致时,可通过联合申请方式进行离婚。该程序通常较为简单快捷,费用也相对较低,一般约需六个月完成。若配偶不同意离婚,则属于争议离婚。在此情况下,法官需审查案件,决定婚姻是否确已无可挽回地破裂,并裁定是否批准离婚。即使您的配偶拒绝同意离婚,您仍可依据马来西亚法律继续申请离婚。您必须向法院提交单方面离婚申请。对于非穆斯林配偶,该申请应提交至高等法院;而穆斯林配偶则应向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列出您申请离婚的法律依据,例如通奸、虐待、遗弃或分居等。

配偶双方必须根据《1976年婚姻与离婚改革法令》第106条的规定,将婚姻问题提交至国民登记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JPN)进行调解程序。该程序要求双方亲自出席由国民登记局组织的若干次调解会议,以协助解决婚姻纠纷。调解过程通常为期3至4个月,且必须在最多6个月内完成。高等法院法官在 LIM SZE MEY v LOOI GUAN HEON [2021] 8 CLJ 一案中裁定,除非婚姻纠纷已先提交予调解机构处理,否则不得提交离婚申请。必须先取得法定的 JPN.KC29 调解证明书,或者获得法院的豁免,方可正式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在以下情况下,此调解程序要求不适用:当申请人声称其已被配偶遗弃且不知其下落;答辩人居住国外且不大可能在六个月内返回;答辩人故意不出席调解会议;答辩人被判五年或以上监禁;答辩人患有不治精神疾病;法院认定存在特殊情况,使调解不可行。

即使配偶之一拒绝出席调解会议,国民登记局仍可签发“不和解证明书”。该证明书是在配偶日后提呈单方面离婚申请时的必要文件。

法官裁定,该条款仅允许在首次调解失败后再次申请离婚,不允许在双方已和解并共同生活十年后继续使用旧证明。

《1976 年婚姻与离婚法令》第 106(1) 条明确规定,除非重新取得调解失败证明,否则不能提出离婚申请。法院认定该证明已失效,申请人须重新取得有效证明,因而驳回离婚申请。尽管离婚过程可能困难且情绪化,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仍可依法推进。如果您正处于配偶拒绝同意离婚的情况,您依然有法律途径可循。只需提交离婚申请,并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法院即可依法批准离婚。

如果您正在考虑离婚,务必咨询一位合格的家庭法律师,以协助您了解程序、捍卫您的合法权益。离婚并非人生的终点,它也可能成为您迈向新生活篇章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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