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与法律:每位大马人都应了解的遗产规划知识》
BY YUKI CHEAH WAN YING 遗产规划常被误解为只适用于富人或年长者。事实上,无论年龄或财富多寡,每一位马来西亚人都应了解遗嘱与信托的运作方式,以及相关法律在身故后如何影响资产的分配。遗产规划的核心在于安排您的房产、储蓄、投资及个人财物在您过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如何被管理或分配。及早规划不仅能避免纷争,也能确保您的意愿受到尊重,并让亲人免于复杂的法律程序。 一个完善的遗产规划能避免家庭纠纷,防止遗产在法庭中被拖延数月甚至数年,同时确保您的意愿具有法律效力。遗产规划还能为受益人提供清晰指引,并确保您的遗产依照您的意愿顺利传承。最常见的遗产规划工具之一是遗嘱。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说明您的遗产如何分配。在马来西亚,非穆斯林的遗嘱受《1959年遗嘱法令》管辖。通过立遗嘱,您可以指定受益人,委任遗嘱执行人,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并避免适用《1958年分配法令》下的无遗嘱继承。遗嘱可涵盖动产与不动产,如土地、房屋、银行存款、珠宝、股票、股份及其他个人财物。为确保遗嘱具备效力,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年满18岁且神智清醒的立遗嘱人签署,并在两名非受益人的见证下完成。对于穆斯林而言,遗产规划则需遵循伊斯兰继承法(Faraid),由伊斯兰法庭管理,但仍可在伊斯兰教义许可范围内,通过“遗赠”(wasiat)与“赠与”(hibah)作出灵活安排。 另一项重要的遗产规划工具是信托。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由受托人代表受益人管理资产。在马来西亚,信托常用于保障未成年人或特殊需要人士,避免遗产认证的延误,安排企业继承,保护资产免受债权人及纠纷影响,并确保财富得以在代际之间顺利传承。信托类型包括生前信托(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以及通过遗嘱设立的遗嘱信托。与遗嘱相比,信托在资产如何与何时分配方面更具灵活性,能提供更高的掌控力,例如分阶段支付、设定使用条件或保护资产。 选择遗嘱或信托取决于个人情况。遗嘱较为简单且费用低,但需要遗产认证程序,执行时间较长。信托则成本较高,架构更复杂,但无需遗产认证,能保持隐私,执行更快,并允许对资产分配施加更多条件或保护。遗嘱仅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而信托则可在生前或去世后生效,因而在某些情况下更具优势。 一个人过世后,其遗产不能立即分配。若有遗嘱存在,法院需签发遗产认证书以确认其效力,并授权遗嘱执行人处理遗产。若无遗嘱,则需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申请遗产管理书,程序更为繁琐,需额外步骤如指定管理人及提供担保。因此,拥有有效的遗嘱或信托能大大减轻程序上的负担。 取得新财产后,一般不建议修改现有遗嘱,因为这可能引发真实性的争议。若确有重大变更,建议重新立遗嘱或设立信托契约。但若遗嘱已包含剩余财产条款,例如声明“我目前拥有或将来取得的所有财产应分配给指定受益人”,那么新取得的财产将自动归入其中。除非涉及更换执行人、变更受益人或调整分配比例,否则无需重新立遗嘱。马来西亚上诉法院在 Kalwant Singh Ujagar Singh & Anor v. Jaswant Kaur Ujagar Singh & Ors [2022] 4 CLJ 21 一案中强调了剩余财产条款的重要性。若未包含该条款,未明确列明的财产可能陷入部分无遗嘱继承,最终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进行分配,导致复杂情况和意外后果。 排除条款同样重要。若您明确希望排除某些合法继承人,可在遗嘱中直接表明。法院通常会尊重该意愿,而不会依《1958年分配法令》的默认规则分配遗产。在 Kalwant Singh 一案中,立遗嘱人明确声明已为部分子女提供了充足的财务安排,因此不再在遗嘱中作出安排。法院承认其排除意图有效,显示出遗嘱中表达清晰的重要性,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中并非必须逐项列出所有资产。诸如“我所有的财产”或“我所有的资金、储蓄账户及定期存款”等概括性描述在法律上已足够涵盖遗产。然而,建议尽量列明现有财产清单,以便执行人更高效地管理。概括性描述提供灵活性,而详细列明则更具清晰度,尤其在需将特定财产分配给特定受益人时更为实用。 总之,遗产规划不仅关乎财富,更关乎安排的清晰、资产的保障与家人的安心。无论是通过完善的遗嘱、合理架构的信托,或两者结合的完整规划,及早采取行动都能确保您的意愿得到实现,并让亲人免于不必要的压力。立遗嘱人应在结婚、离婚或希望更换执行人、受益人及分配条款时重新立遗嘱。同时,应始终在遗嘱中加入剩余财产条款,以避免任何财产被遗漏,并逐一核查每个条款是否准确表达了您的意图。 本网站所载的一切资料、内容及相关材料,均由张胜凡律师事务所编制,仅供一般资讯参考之用,并不构成、亦无意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网站内所提供的资料,未必为最新或最完整的法律或相关资讯。 张胜凡律师事务所明确声明,对于任何人士基于本网站所载内容而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浏览本网站之人士,应就其特定法律事项,向其本身的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任何人士对本网站的使用、访问,或对本网站内所载之任何链接或外部资源的使用,均不构成浏览者、使用者或访客与本网站作者、内容提供者、参与律师事务所、委员会成员或其雇主之间的律师—客户关系。 张胜凡律师事务所对任何人士因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或通过本网站所链接的任何外部网站资料而采取行动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概不负责。每一宗案件或事项均具其独特性,须根据个别情况及事实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