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争议解

什么是替代争议解决?

调解(Mediation) 是一种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让发生争议的各方在受过专业训练且保持中立的调解员协助下,通过沟通与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强调开放沟通、谈判与合作,而非对抗式诉讼。整个过程具备私密性、自愿性,并以高效、友好地解决争议为目标。

替代争议解决需要律师协助吗?

虽然调解相较法院程序更为非正式,但聘请律师仍然十分有益。律师可协助您了解自身法律权益、为调解做好准备,并在达成协议后审阅条款,确保其在法律上有效及具执行力。律师亦可在调解过程中参与,既保障您的权益,又维持建设性的协商氛围。

你可能适合采用替代争议解决的情况

若您符合以下任何情况,建议考虑替代争议解决方式:

替代争议解决律师的角色是什么?

张胜凡律师事务所提供由专业及中立调解员主持的调解服务,包括:

根据《2012年调解法令》第2(a)条,调解可适用于大多数个人及商业争议,但以下事项除外:

  • 联邦宪法下的宪制法律事项
  • 特权令状(《1964年司法机构法令》)
  • 临时或永久禁令《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下的选举呈请
  • 《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下的程序
  • 司法复核、上诉或修订程序
  • 原住民法庭案件
  • 刑事诉讼

我们的工作流程

1. 个案评估

审阅争议性质,并评估是否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

2. 指派调解员

安排具资格且中立的调解员主持调解

3. 调解会议

进行私密会议,让各方讨论争议事项并协商解决条件

4. 和解协议

将双方同意的条款记录成具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并由各方签署

常见问题

调解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是的。一旦各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和解协议,该协议在马来西亚法律下具约束力及可执行性。

如果调解失败会发生什么?

若无法达成协议,各方仍可选择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调解期间的讨论内容将保持保密,且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调解与法院诉讼有何不同?

调解属自愿及保密程序,强调双方共识;法院诉讼则为对抗性、公开,且通常耗时较长、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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