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替代争议解决?
调解(Mediation) 是一种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让发生争议的各方在受过专业训练且保持中立的调解员协助下,通过沟通与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强调开放沟通、谈判与合作,而非对抗式诉讼。整个过程具备私密性、自愿性,并以高效、友好地解决争议为目标。
替代争议解决需要律师协助吗?
虽然调解相较法院程序更为非正式,但聘请律师仍然十分有益。律师可协助您了解自身法律权益、为调解做好准备,并在达成协议后审阅条款,确保其在法律上有效及具执行力。律师亦可在调解过程中参与,既保障您的权益,又维持建设性的协商氛围。
你可能适合采用替代争议解决的情况
若您符合以下任何情况,建议考虑替代争议解决方式:
- 涉及争议,但希望避免冗长或高成本的诉讼
- 希望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维持商业、家庭或合伙关系
- 偏好私密而非公开的解决程序
- 愿意通过协商与妥协解决问题
- 希望获得更快速、具成本效益且具法律约束力的解决方案
替代争议解决律师的角色是什么?
张胜凡律师事务所提供由专业及中立调解员主持的调解服务,包括:
- 促进各方进行开放沟通,并协商双方可接受的解决条件
- 协助厘清争议重点,并引导讨论朝向建设性解决方向
- 将成功达成的结果记录为和解协议(Settlement Agreement),该协议对各方具法律约束力并可执行
- 确保调解过程中所有披露、让步及沟通内容皆属私密、保密及“无损权利(Without Prejudice)”,不得在日后法庭程序中使用
- 确保调解过程中所有披露、让步及沟通内容皆属私密、保密及“无损权利(Without Prejudice)”,不得在日后法庭程序中使用
根据《2012年调解法令》第2(a)条,调解可适用于大多数个人及商业争议,但以下事项除外:
- 联邦宪法下的宪制法律事项
- 特权令状(《1964年司法机构法令》)
- 临时或永久禁令《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下的选举呈请
- 《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下的程序
- 司法复核、上诉或修订程序
- 原住民法庭案件
- 刑事诉讼
我们的工作流程
1. 个案评估
审阅争议性质,并评估是否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
2. 指派调解员
安排具资格且中立的调解员主持调解
3. 调解会议
进行私密会议,让各方讨论争议事项并协商解决条件
4. 和解协议
将双方同意的条款记录成具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并由各方签署
常见问题
调解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是的。一旦各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和解协议,该协议在马来西亚法律下具约束力及可执行性。
如果调解失败会发生什么?
若无法达成协议,各方仍可选择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调解期间的讨论内容将保持保密,且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调解与法院诉讼有何不同?
调解属自愿及保密程序,强调双方共识;法院诉讼则为对抗性、公开,且通常耗时较长、成本较高。